关于提名推荐中国共产党株洲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通知

2016-07-20 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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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名推荐中国共产党株洲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关于中国共产党株洲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的通知》(株办〔2016〕30号),我校出席中国共产党株洲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1个,且为“各级领导干部代表”身份。为了做好本次代表选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代表条件

出席株洲市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体现先进性和纯洁性,具备五个方面的条件:(1)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议事能力;(3)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创先争优、敬业勤奋,在生产和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4)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密切联系群众,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受到群众的拥护;(5)坚持党性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够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自觉接受监督。

二、名额与范围

根据株洲市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我校作为独立的选举单位,选举产生1名代表出席株洲市第十二次党代会。该代表应是各级领导干部,即现任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且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般不交叉。

三、提名推荐程序

1.各二级党组织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共株洲市委《关于中国共产党株洲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发动广大党员参与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各二级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

2.二级党组织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按照条件推荐1名人选,汇总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3.学校党委组织部将候选人推荐名单报学校党委。

4.学校党委与市委组织部归口指导科室沟通,提出2名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5.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组织考察,作出考察意见。

6.党委会全体会议研究确定2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8月7日前报相关资料给市委组织部归口指导科室。

四、提名推荐要求

1.各二级党组织为推荐提名单位,二级党组织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本次代表选举工作,确保不漏组织、不掉党员、不少程序。

2.各二级党组织要将提名人选名单和党支部及其党员人数在7月22日中午12:00前报校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周飞云,联系电话:22183951

                             中共湖南工业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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