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2016-12-01 08:42:00
机关党委
原创

各二级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进一步增强我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基层党组织实际情况,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对全校基层党组织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理顺党组织设置,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广大党员群众意志的基础上,选举产生政治过硬、群众公认、结构合理、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的新一届基层党组织,健全党建工作队伍,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为实现学校第二次党代会所确立的各项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范围和时间安排

学校各二级党组织及其所属党支部。换届工作从11月下旬启动,12月下旬完成。

三、基层党组织及其委员会设置原则

1、二级党组织机构设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以及《湖南工业大学机构设置和处级干部岗位职数配置方案》,在教学院部设立党委(党总支),在离退休工作处、图书馆设立党委(党总支),其他部门(含创新创业学院)归属机关党委。

2、党委(党总支)委员会设置原则。党委(党总支)委员会一般由3—7人组成,其中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各二级党组织根据自身情况设纪检、组织、宣传、统战、青年等委员若干人(纪检委员原则上应由副处级党员干部同志担任)。机关党委和科技学院党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委员人数。二级党组织的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除机关党委外,其他单位符合条件的党员行政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党委(党总支)委员候选人。

3、党支部设置原则。根据党章等有关规定,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应按建制单独设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按建制建立党支部的部门,可本着工作性质相近,便于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由二个或二个以上部门共同建立党支部。各党支部的党员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教工党支部的设置要坚持与教学、科研、管理等业务工作实体和平台相结合;学生党支部可以按系(专业)、年级设置,党员人数多的可按班级设置。

4、党支部委员会设置原则。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支委会可根据支部党员人数的多少和实际工作需要,设纪检、组织、宣传、统战等委员,委员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或等于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一般以3-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7人,党员人数少的支部,一名委员可兼任多名委员工作。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原则上是本部门支部书记候选人,如负责人为非党员,则由党员副职作为本部门支部书记候选人;党员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科研团队负责人原则上是教师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学工办主任、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原则上是学生党支部书记候选人。

四、基层党组织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酝酿提名原则和基本条件

(一)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提名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2、坚持“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原则;

3、坚持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

4、坚持结构合理、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的原则;

5、坚持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广泛征求广大党员意见的原则。

(二)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团结带领群众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热心党务工作。

4、党性原则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全局观念,公道正派,勤政廉洁,善于团结同志,紧密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5、具有3年以上党龄,热心党务工作。书记、副书记一般要求具有一定的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五、具体安排

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两个不同的层面进行,先进行党支部的换届工作,再进行二级党组织的换届工作。

(一)准备、宣传发动阶段

1、各二级党组织(包括新组建的机关党委、交通工程学院党委、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党委)成立选举工作筹备组(由二级党组织书记任组长),报校党委批准,负责本单位的选举事宜。

2、学校召开各二级党组织书记会议,动员部署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3、做好宣传发动。各二级党组织要自上而下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召开有关会议、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号召广大党员积极参与换届选举工作。

4、向校党委递交换届选举请示。请示内容主要包括:召开换届选举党员大会的时间地点、主要议程、新一届委员会组成人数及支部设置方案。

(二)党支部换届选举

各二级党组织酝酿所属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将党支部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党委组织部同意后,再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支委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由二级党组织审批,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机关党委、交通工程学院、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在选举工作启动前,先向校党委提交建立党支部的请示,在校党委批准后开展支部选举工作。

(三)二级党组织换届选举

二级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各二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扬民主,经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酝酿,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召开选举工作筹备组会议,确定委员(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及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委员及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经校党委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组织部派人参加),产生新一届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委(党总支)委员会会议,选举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并报校党委审批。

(四)选举结果报批阶段

1、选举结束后,各二级党组织要及时向校党委组织部报送选举工作情况报告,包括党员总人数、应出席人数、实到人数、有效票数,委员、书记、副书记当选人名单及得票数。校党委组织部将选举结果提交校党委会审批。

2、学校党委审批选举结果。

(五)各二级党组织做好换届选举相关材料的立卷、归档等工作。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换届主体责任。本次换届工作是全校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二级党组织要把这次换届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对待,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换届工作主体责任。

2、严肃换届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执行中央“九严禁”的换届纪律要求,坚决贯彻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精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铁的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努力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

3、强化全局意识,统筹推进换届工作。本次换届工作覆盖面广、持续时间长、程序步骤环环相扣,各基层党组织要强化全局意识,严格执行党内选举有关规定,规范实施、科学运作,按时上报有关材料,统筹推进换届工作,确保换届工作有序进行。

中共湖南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6年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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