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全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和省纪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强化管党治党责任,坚持挺纪在前、标本兼治,规范权力程序运行,营造高校风清气正教育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根据湘教工委发[2016]3号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为做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举措、新要求,着力推动“两个责任”全覆盖,坚持正风肃纪新常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挺起来,切实解决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专项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工作自2016年5月上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
三、工作任务
根据湘教工委发[2016]3号文件要求,重点整治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违规基建项目建设、违规财务管理、违规选人用人、违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违规持因私护照公费出国(境)、对学术不端行为监管不力、办学行为不规范、乱作为不作为、制度建设不健全、领导干部党性观念法律意识淡薄”等十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把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出台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以及“三严三实”主题教育后的顶风违纪行为,作为专项整治和纪律审查的重点。(请见附件1)
四、责任分工
成立湖南工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办”,设在校纪委),负责对学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调研指导等工作。学校党委书记唐未兵任主任,学校纪委书记张亚东为副主任,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责任部门任务分工如下:
校纪委、监察处:负责统筹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牵头负责对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两个责任”落实不力,乱作为、不作为等问题的专项整治;负责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协调查处,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行为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负责对学校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责任追究、纪律处分、各项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督查。
党委办公室:牵头对学校党建工作制度不完善、体系不完备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校长办公室:牵头对学校行政工作制度不完善、体系不完备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党委组织部:牵头对学校干部工作中违规选人用人、领导干部党性观念淡薄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党委宣传部:牵头对学校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执行不力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人事处:牵头对学校人事工作中违规进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基建处:牵头对学校违规基建项目建设进行专项整治。
计划财务处:牵头对学校违规财务管理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教务处:牵头对办学行为不规范进行专项整治、参与对学术不端行为监管不力等问题进行整治。
科技处:牵头对违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等问题、学术不端行为监管不力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招生处:牵头对招生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国际交流处:牵头对违规持因私护照公费出国(境)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参与对办学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研究生处:参与对学术不端行为监管不力、办学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整治。
继续教育学院:参与对办学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整治。
五、方法步骤
(一)学习部署(2016年5月)
1.组织学习。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单位和党员干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点学习党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系列重要论述;学习准则和条例;学习组织人事、财务基建、后勤资产等相关制度规定。
2.制定方案。各二级党组织、专项整治办成员中各牵头职能部门对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3.动员部署。学校于2016年5月3日召开“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工作部署。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单位对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本单位深入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进行动员部署,激发党员干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促使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端正思想态度,勇于直面问题,认真进行自查,主动进行整治。
(二)全面自查(2016年5月至6月)
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单位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面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接受高校巡视、经济责任审计、纪律审查、信访举报和监督检查等多种途径的整改意见,重点从“十三个方面”(见附件1)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找十八大以来自身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自查自纠清单上报专项整治办。
(三)整改完善(2016年6月至11月)
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单位要建立问题台账,逐个落实整治整改措施,逐个对账销号;紧盯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咬耳扯袖”、谈话函询;对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要及时上报或核查处理;针对新形势及时进行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对整改遗留问题、历次无法解决的“老大难”问题要进行重点攻坚,因体制机制原因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列出情况说明。
(四)督查督办(2016年6月至11月)
1.重点督查。专项整治办在6月、9月、10月将分批对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采取实地抽查的形式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运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开展、发现问题、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落实效果、困难不足等方面。
2.问责追究。对查而不实、纠而不严、整而不治、治而反弹,以及敷衍应对、追责不力、整改不落实不到位不彻底的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单位进行问责处理,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五)总结规范(2016年11月)
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单位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总结报告报送专项整治办。学校党委将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抓好组织实施。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问题要具体、措施要实在、整改要到位、成效要显现”的要求,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把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实。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强化组织协调,严格责任追究,把严和实的要求贯穿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确保工作成效。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配足力量,以问题为导向,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整治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到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要认真排查清理突出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实时反映集中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指标体系。
(三)抓好问题处置。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分清问题、分清责任、分类处置。重点全面核实党的十八大以来,接受高校巡视、经济责任审计、纪律审查、信访举报和监督检查等多种途径的整改情况,对未整改到位,尽快整改到位,有类似问题反弹的,要尽快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和强化制度执行。发现属于制度机制不完善、制度笼子未扎牢方面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完成时限;属于违反纪律的问题,要及时将线索移送学校纪委、监察处,学校纪委、监察处要依纪依规纠正,处理到位。
(四)按时上报材料。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单位须严格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报送。上报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hgdjcc@163.com。几项主要材料报送时间节点:
(1)工作实施方案报送 (5月30日前) 。
(2)自查问题清单报送 (6月3日前) 。
(3)整改实施方案报送 (7月1日前) 。
(4)整改阶段性落实情况报送(包括整改措施、整改到位、责任追究、整章建制等情况) (10月21日前) 。
(5)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 (11月18日前) 。
附件:1.湖南省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2.湖南工业大学自查问题清单(参考样式)
3.湖南工业大学整改方案(参考样式)
4.湖南工业大学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参考样式)
附件1
湖南省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重点整治当前高校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违规基建项目建设、违规财务管理、违规选人用人、违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违规持因私护照公费出国(境)、对学术不端行为监管不力、办学行为不规范、乱作为不作为、制度建设不健全、领导干部党性观念法律意识淡薄”等十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在执行政治纪律不严、遵守政治规矩不力方面,重点整治
1.政治立场不坚定。有的党员干部缺乏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党的观念不强,党性修养不够,对党的政治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学习、不研究、不领会,理想信念的根基不牢,在事关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不鲜明,丧失了基本的政治立场和党性原则。
2.重大决策不执行。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有的党员干部精于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耍“小聪明”、拨“小算盘”、打“擦边球”,对自己有利的政策就贯彻落实,不利的就搞搪塞变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3.组织原则不遵循。有的党员干部热衷于拉帮结派,以地域、同学、战友以及出身、经历划界,立山头、搞宗派、编“关系网”,搞团团伙伙、亲亲疏疏、利益输送,把正常的同志关系扭曲成庸俗的人身依附关系,甚至搞“私人俱乐部”。
4.言辞论调与党中央不一致。有的党员干部在一些重大问题,特别是在一些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重大问题上,信口开河、妄加评论,散布一些与党中央不一致的论调,把听来的小道消息当做“新闻”传播,对社会舆论产生了错误导向。有的党员干部工作中“爱国爱党”,网络发帖却随意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人格分裂,做“两面人”。
5.当政治逃兵,面对错误言论与行为不亮剑、不抵制。有的党员干部对社会上流传的政治笑话、灰色顺口溜不制止、不斗争,对社会上的错误思潮、错误行为、错误倾向缺乏鉴别力、免疫力和抵抗力。有的党员干部对一些诋毁诽谤党和政府的反动言论视而不见,当政治逃兵,扮“绅士”、装“深沉”,在政治言论上该一致的不一致,该斗争的不斗争。
6.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执行不力。在“严把人才引进、学术交流、科研经费、学生资助、项目培训中的纪律关”等方面执行不到位、界入不及时。对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论坛和校园网等宣传思想阵地的监管不力。有的党员干部涉嫌给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意见,以及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等言论者提供传播舞台。有的高校对涉外资金、涉外项目和涉外活动审批监管不力。
7.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二)党委主体责任缺失、党建工作薄弱方面,重点整治
1.管党治党意识不强。没有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担当起来。重业务轻党建,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党建工作运行机制和工作方法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不严格,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对“两个责任”的履行,没有真抓实管真担当;对顶风违纪行为没有做到严查严纠严问责;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本单位出现严重腐败问题以及“四风”反弹回潮的,没有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2.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力。党委书记为主抓、主动抓的意识不强;在履行领导责任、亲自组织推动、当好廉政表率、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等方面存在不到位现象。
3.领导班子成员对“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对相关职能处室、二级院(系)负责人担当分管责任、带头廉洁从政、履行管教职责等认识不到位,对党建工作漠不关心,对分管的部门和单位党建工作部署、推动、检查、考核等都不够主动,党政齐抓共管的格局没有真正形成。
4.支持纪委工作不够。党委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看成是纪委的事情,只需“党委挂帅、纪委出征”,没有切实承担起相应职责。对纪检监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支持不力、保障不够,特别是支持纪委查办案件的力度不够,有时甚至替违纪违法对象说情,压案不查等。
5.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三)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制约机制不完善方面,重点整治
1.加强组织协调不够。不能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推动不力。在督促同级党委研究重要问题、督促书记校长履行“第一责任”、督促党委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督促管理部门履行首次监督责任等方面办法不多、力度不够。落实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不力。
2.强化监督问责不力。监督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对下级党组织履行两个责任,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责用权情况等力度不够。督促指导下属单位及部门建立和实施廉政风险教育机制、处置机制、风险防控机制,以及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等不到位。对领导干部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坚决。
3.纪检监察机构不健全、队伍力量薄弱。不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相关要求。干部配备与新规定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年龄、专业结构不合理,人员办案办信能力较差。
4. “三转”工作推进不力。聚焦主业主责不突出,工作精力未有效转移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部分高校纪委书记还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对“纪检监察部门是监督的再监督、执纪的再执纪”的定位不准确,存在把纪检监察部门当挡箭牌、保护伞等现象。
5.查办案件意识不强,查处力度不够,责任追究不严格。好人主义盛行,不敢较真碰硬,不敢监管,不敢负责。长期不办案甚至零办案。存在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件、督查督办件不做调查、敷衍塞责等现象。
6.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四)违规基建项目建设方面,重点整治
1.不按规定报批、未批先建,擅自变更规划,超计划、超规模、超标准建设。
2.不按规定招投标。施工在前、招标在后;拆分项目自行招标或直接发包;附属工程不招投标;以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等名义内定施工单位,再由代理公司 “邀请招标”等。
3.项目施工与合同管理不规范,结算金额严重超预算。无可行性论证、投资预算、合同资料;施工单位无资质;无工程监理或监理形同虚设;中标结算改为据实结算,低价中标高价付款;结算价远远超过预算价等。
4.内部审计监督缺位。随意变更项目;与施工方勾结,送审金额高套定额、高套消耗子项目、多计工程量; “化整为零或聚少为多”等。
5.领导干部直接插手或委托其亲属、好友、下属在招投标入围、项目工程预决算、工程款支付、工程发包、材料定价等方面谋取利益等。
6.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五)违规财务管理方面,重点整治
1.私设“小金库”。不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通过创收、侵占、截留、隐匿各种应交收入,不将资金纳入财务统一核算,或通过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等。
2.“三公经费”使用不规范。招待费用大幅超预算开支,用公款购买烟酒、土特产、礼品、购物卡和娱乐消费卡等。违规给校领导准安排“特支费”用于公务接待、交通补贴费。
3.违规公款旅游。是否存在以“学习考察”的名义,用公款组织教职工外出旅游等现象。
4.违规赚取学生教材差价款。
5.违规采购物资设备。
6.违规组织教职工集资。
7.报账审核把关不严。对原始凭证审核把关不严,存在票据使用不合规、套取现金、虚列支出等问题;以虚假发票列支业务应酬费、慰问款、评审费等;用税务代开发票报销费用;以白条收据、过期发票报销费用等。
8.国家奖(助)学金发放不规范。截留、延迟发放奖(助)学金;不按要求足额提取奖(助)学金等。
9.违规收费。违规收取学生住宿费、学费;以“捐赠”名义收取转学转专业等费用等。
10.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六)违规选人用人方面,重点整治
1.干部政策执行不严格,干部选任等方面不讲规矩、不讲原则、违反程序、弄虚作假等。
2.不按民主推荐程序提任干部。提任干部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程序;凭个人好恶、亲疏用人;临时动议提任干部等。
3.不按任职条件和要求选拔干部甚至带病提拔干部。违反任职要求和年限规定提拔干部甚至带病提拔干部;干部任用不公开、不公平,甚至个别干部使用无原则等。
4.破格提拔(含越级提拔)、受处分的干部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未按规定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审。
5.超职数设置机构、配备干部。因人设岗;擅自调整机构职能,增设党政内设机构;违规超职数配置干部等。
6.违规进人。不按要求进行公开招聘,违规降低标准进人;针对特定招聘对象“量身定制”招聘条件,搞“萝卜招聘”;超编制照顾性进人;人员调入程序不规范等。
7.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七)违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方面,重点整治
1.编制虚假材料申报骗取科研立项和结题。
2.违规使用科研经费。超范围使用科研经费;使用虚假票据或虚假列支学生劳务费套取科研经费;违规列支或违规发放补贴、奖金等。
3.科研及财务部门对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不严。
4.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八)对学术不端行为监管不力方面,重点整治
1.在学术论文和著作撰写、发表、出版过程中,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
2.在职称和各类项目申报过程中,材料“注水”,骗取职务、项目、课题和经费等。
3.在职称和项目评审过程中,徇私舞弊、内幕交易等。
4.监管不力、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业务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和有关领导把关不严,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有的明知其弄虚作假、违纪违规,却在审核审批过程中“一路绿灯”等。
5.对群众反映和上级督办的学术不端问题,不认真查处、不严肃追责等。
6.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九)持因私护照公费出国(境)方面,重点整治
1.持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
2.因公出国(境)没有按照有关要求报审。
3.公款报销因私出国(境)费用。
4.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十)办学行为不规范方面,重点整治
1.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违规办学等。
2.以合作办学的名义,向学生收取高额企业委培费、就业费,并与合作单位按比例分成;违规招收寄读生,违规办理“单招”手续和转学手续,扰乱招生秩序等。
3.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十一)乱作为、不作为、不善为方面,重点整治
1.有权任性,毫不收敛。无视党纪法规,胆大妄为。违规经商入股,违规兼职取酬,违规发放福利、购买公车,公款娱乐消费、收受礼品,甚至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等。
2.欺上瞒下,弄虚作假。钻政策“空子”,打“擦边球”,甚至“闯红灯”,违规谋求私利而置制度、规定于不顾。有的虚列项目、假造数据骗取上级政策、资金、项目等支持。
3.不执行民主集中制。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对重大问题不按规定上会集体研究,而是个人签字表态;搞“家天下”,违规把亲友安排在重要岗位上;在新校区建设中,以指挥部的名义替代党委集体决策;重大事故不报告、封锁消息,采取统口径、乱定性、高补偿的方式处理问题等。
4.盲目决策。违反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不遵循教育发展的内在规律,不切实际制定发展规划,瞎指挥、乱拍板,盲目决策,导致公共资源浪费,群众利益受损。
5.工作漂浮,为官不为。领导干部深入调查研究不够;不思进取,改革的锐气不足、力度不够,对于一些难啃的硬骨头,办法不多、效果不太理想;新官不理旧事,一套班子一套思路,抓落实只限任期内,人为造成“烂尾工程”,导致矛盾积深;未到点退休就“放马南山”,不管不问,得过且过,做“太平官”。
5.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回避矛盾,遇到问题绕道走,遇到问题不敢较真碰硬,不坚持原则,怕得罪人;对干部的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
6.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十二)制度不完善、体系不完备、执行不到位方面,重点整治
1.制度性文件较多,管用可行的制度不多,且没有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及时修订完善。制度建设严重滞后。
2.有关干部选拔、党员管理以及党务校务公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三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关键性制度尚未建立或修改完善。
3.制度制定过程中存在照抄、照搬、照转现象,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制度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和程序性规定,缺乏跟踪监督、责任追究、问效评价。
5.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十三)领导干部党性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方面,重点整治
1.不重视党性修养,理想信念迷茫、精神缺钙,“三观”的“总开关”拧得不紧。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政治敏锐性不强,没有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些甚至公开或通过微信、QQ等平台散布一些违背党性原则的言论。
2.大局观念不强,存在本位主义、实用主义思想,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做变通、搞选择。
3.宗旨观念、公仆意识淡薄,考虑个人得失较多,关心群众、关心集体不够。
4.法律意识淡薄,不学法,不懂法,分不清违纪与违法、罪与非罪的界限。
5.对党纪法规缺乏应有的敬畏之心,法律观念淡薄,认为党纪国法是用来约束别人的,不仅没有带头遵纪守法,反而以身试法、徇私枉法。
6.其他发现或处理的问题。
附件2
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自查问题清单
(参考格式)
校党委:
根据《关于开展湖南工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湖工大党字〔2016〕 号)精神,我们于2016年 月 日至 月 日就工作方案指出的十三个方面的问题,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接受高校巡视、经济责任审计、纪律审查、信访举报和监督检查等多种途径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排,我单位于2016年 月 日至 月 日通过****等多种途径展开自查。共发现问题**个,其中:十三个方面问题**个,高校巡视问题**个,经济责任审计问题**个,纪律审查问题**个,十八大以来各类党内主题活动整改问题**个,其他问题**个。
二、自查问题清单
1.十三个方面问题:
2.高校巡视整改遗留问题:
3.经济责任审计整改遗留问题:
4.纪律审查遗留问题:
5.十八大以来各类党内主题活动整改遗留问题:
6.其他问题:
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自查问题整改报告
(参考格式)
校党委:
根据《关于开展湖南工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湖工大党字〔2016〕 号)精神,我们于2016年 月 日至 月 日就工作方案指出的十三个方面的问题,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接受高校巡视、经济责任审计、纪律审查、信访举报和监督检查等多种途径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和整改。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整改落实情况
整改情况:对应自查发现的问题逐条反映整改情况,包括整改措施、整改结果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二、进一步改进的保障措施
主要报告本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还存在哪些不足,将围绕长效机制进一步采取哪些改进措施。
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