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2022-05-06 09:24:34
原创

一、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开展1次,一般应结合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进行。

二、党员着重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查找差距和不足。

三、党员一般应按照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以普通党员身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四、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支部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予以表扬褒奖,不进行物质奖励;学校党委及二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理。对党支部委员会的评议结果,作为二级党组织考核党支部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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